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磨练收治理暂行划定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磨练收治理暂行划定》已经2020年1月19日第15次部务聚会审议通过,现予宣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
2020年4月1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磨练收治理暂行划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磨练收治理,包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等执法、行政规则,制订本划定。
第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划定。
本划定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本划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
本划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凭证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手艺标准需要举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认真指导监视天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磨练收事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磨练收主管部分)依职责肩负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事情。
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事情,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磨练收主管部分派合的上一级主管部分指定认真。
第四条 消防设计审磨练收主管部分应当运用互联网手艺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事情,建设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职员的信用治理制度,一直提升政务效劳水平。
第五条 消防设计审磨练收主管部分实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事情所需经费,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允许法》等有关执律例则的划定执行。
第六条 消防设计审磨练收主管部分应当实时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情形见告消防救援机构,并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修建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安排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
第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磨练收的事情职员,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手艺效劳等单位的从业职员,应当具备响应的专业手艺能力,按期加入职业培训。
第二章 有关单位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与义务
第八条 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手艺效劳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手艺效劳等单位的从业职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肩负响应的小我私家责任。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推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不得昭示或者体现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手艺效劳等单位及其从业职员违反建设工程执律例则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手艺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
(二)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治理备案并接受抽查;
(三)实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依法将消防施工质量委托监理;
(四)委托具有响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五)凭证工程消防设计要求和条约约定,选用及格的消防产品和知足防火性能要求的修建质料、修建构配件和装备;
(六)组织有关单位举行建设工程完工验收时,对建设工程是否切合消防要求举行磨练;
(七)依法实时向档案治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消防有关档案。
第十条 设计单位应当推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凭证建设工程执律例则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手艺标准举行设计,体例切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手艺标准强制性条文;
(二)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修建质料、修建构配件和装备,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手艺指标,切合国家划定的标准;
(三)加入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完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验情形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认真。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推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凭证建设工程执律例则、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手艺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及格或者知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私自改变消防设计举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二)凭证消防设计要求、施工手艺标准和条约约定磨练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修建质料、修建构配件和装备的质量,使用及格产品,包管消防施工质量;
(三)加入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完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认真。
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推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凭证建设工程执律例则、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手艺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及格或者知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实验工程监理;
(二)在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修建质料、修建构配件和装备使用、装置前,核查产品质量证实文件,不得赞成使用或者装置缺乏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切合要求的修建质料、修建构配件和装备;
(三)加入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完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肩负监理责任。
第十三条 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手艺审查、消防设施检测或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等效劳的手艺效劳机构,应当凭证建设工程执律例则、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手艺标准和国家有关划定提供效劳,并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认真。
第三章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一)总修建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礼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修建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修建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阛阓、市;
(四)总修建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麋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修建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运动场合,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整体宿舍,劳动麋集型企业的员工整体宿舍;
(六)总修建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效的餐馆、茶楼、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手艺标准划定的一类高层住宅修建;
(八)都会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贮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客栈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理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理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划定以外的单体修建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修建高度凌驾五十米的公共修建。
第十五条 对特殊建设工程实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
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磨练收主管部分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磨练收主管部分依法对审查的效果认真。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缺乏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质料:
(一)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二)消防设计文件;
(三)依法需要治理建设工程妄想允许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妄想允许文件;
(四)依法需要批准的暂时性修建,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 特殊建设工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交本划定第十六条所列质料外,还应当同时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手艺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手艺标准没有划定,必需接纳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手艺标准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接纳的新手艺、新工艺、新质料不切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手艺标准划定的。
前款所称特殊消防设计手艺资料,应当包括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计接纳的国际标准、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手艺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有关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资料。
第十八条 消防设计审磨练收主管部分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后,对申请质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申请质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见告需要补正的所有内容。
第十九条 对具有本划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磨练收主管部分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之日起五个事情日内,将申请质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组织专家评审。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应当建设由具有工程消防、修建等专业高级手艺职称职员组成的专家库,制订专家库治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应当在收到申请质料之日起十个事情日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手艺资料举行评审。
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关于手艺重大、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直接约请响应专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天下工程勘探设计巨匠以及境外具有响应资历的专家加入评审;与特殊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加入评审。
评审专家应当切合相关专业要求,总数不得少于七人,且自力出具评审意见。特殊消防设计手艺资料经四分之三以上评审专家赞成即为评审通过,评审专家有差别意见的,应当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应当将专家评审意见,书面通知报请评审的消防设计审磨练收主管部分,同时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备案。
第二十二条 消防设计审磨练收主管部分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之日起十五个事情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遵照本划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凌驾二十个事情日。
第二十三条 对切合下列条件的,消防设计审磨练收主管部分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查及格意见:
(一)申请质料齐全、切正当定形式;
(二)设计单位具有响应资质;
(三)消防设计文件切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手艺标准(具有本划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手艺资料通过专家评审)。
对不切合前款划定条件的,消防设计审磨练收主管部分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查缺乏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实验施工图设计文件团结审查的,应当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手艺审查并入团结审查。
第二十五条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私自修改经审查及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遵照本划定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第四章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
第二十六条 对特殊建设工程实验消防验收制度。
特殊建设工程完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磨练收主管部分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缺乏格的,榨取投入使用。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组织完工验收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切合下列要求举行磨练:
(一)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条约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手艺档案和施工治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修建质料、修建构配件和装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手艺效劳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切合有关标准;
(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效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及格。
经磨练不切合前款划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体例工程完工验收报告。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下列质料:
(一)消防验收申请表;
(二)工程完工验收报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完工图纸。
消防设计审磨练收主管部分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验收申请后,对申请质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申请质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见告需要补正的所有内容。
第二十九条 消防设计审磨练收主管部分受理消防验收申请后,应当凭证国家有关划定,对特殊建设工程举行现场评定。现场评定包括对修建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举行现场抽样审查;通过专业仪器装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丈量的指标举行现场抽样丈量;对消防设施的功效举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效等内容。
第三十条 消防设计审磨练收主管部分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对切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及格意见:
(一)申请质料齐全、切正当定形式;
(二)工程完工验收报告内容完整;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完工图纸与经审查及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
(四)现场评定结论及格。
对不切合前款划定条件的,消防设计审磨练收主管部分应当出具消防验收缺乏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 实验妄想、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团结验收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分统一出具。
第五章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与抽查
第三十二条 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施工允许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知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手艺资料。
未提供知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手艺资料的,有关部分不得发放施工允许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第三十三条 对其他建设工程实验备案抽查制度。
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缺乏格的,应当阻止使用。
第三十四条 其他建设工程完工验收及格之日起五个事情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磨练收主管部分备案。
建设单位治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质料:
(一)消防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完工验收报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完工图纸。
本划定第二十七条有关建设单位完工验收消防磨练的划定,适用于其他建设工程。
第三十五条 消防设计审磨练收主管部分收到建设单位备案质料后,对备案质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备案质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见告需要补正的所有内容。
第三十六条 消防设计审磨练收主管部分应当对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举行抽查。抽查事情推行“双随机、一果真”制度,随机抽取检查工具,随机选派检查职员。抽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团结辖区内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情形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消防设计审磨练收主管部分应当自其他建设工程被确定为检查工具之日起十五个事情日内,凭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划定完成检查,制作检查纪录。检查效果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并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收到检查缺乏格整改通知后,应当阻止使用建设工程,并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向消防设计审磨练收主管部分申请复查。
消防设计审磨练收主管部分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七个事情日内举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意见。复查及格后方可使用建设工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划定的行为,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等执律例则给予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手艺效劳等单位及其从业职员违反有关建设工程执律例则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手艺标准,除依法给予处;蛘咦肪啃淌略鹑瓮,还应当依法肩负响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磨练收规则和执行本划定所需要的文书式样,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制订。
第四十条 新公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手艺标准实验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依法审查及格的,按原审查意见的标准执行。
第四十一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职员麋集场合的暂时性修建的建设运动,不适用本划定。
第四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可以凭证有关执律例则和本划定,团结外地现真相形,制订实验细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划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泉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